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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拒绝请愿的信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华盛顿
邮编:20207
电话:(301)504-7923
传真:(301)504-0127
电子信件:tstevenson@csps.gov

2003年2月26日

致:全国环境基金会政策主任Jeffrey Becker Wise先生
1200 18th St., NW, Suite 500
Washington, DC 20036

有关禁止销售五岁以下儿童的乙烯玩具的请愿

尊敬的Wise先生:

遵照您1998年11月19日的来信中的请求,我在这里向您通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03
年2月21日以3比0的投票结果,一致决定拒绝国家环境基金会和11个其他机构的请愿。

请愿书的内容为:

-立即禁止销售五岁以下儿童的乙烯玩具;
-颁布全国范围内的警告,通知家长和消费者软塑料乙烯玩具造成的健康危害。

请愿人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乙烯玩具所用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盐(diisononyl phthalate)-具有毒性。另外,乙烯玩具中的铅和镉也有害。

根据联邦危害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 FHSA)中的3(j)条文,有
关禁止乙烯玩具的请愿因为牵涉到制定新的法规,而在1998年12月7日入了案(请愿编
号 HP 99-01)。关于颁布全国范围内警告的请愿由于不需要制定新法,所以没有入案。

准许请愿意味着我委员会必须依据危害品法(FHSA)将五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乙烯玩具视
"有害品"。这个决定牵涉到本委员会是否认为乙烯制品符合了FHSA中对有害品的定
义,也就是说,"产品可能在合理使用(包括儿童的吞咽)的过程中或使用以后造成个
人伤害或引发严重疾病。"

在作出判断的时候,本委员会特别考虑到以下3个因素:

-使用此产品是否有不合情理的风险?
-我们的决定是否能将这风险彻底去除?
-在不准许这个请愿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可能使请愿人和其他消费者承担这个产品可
能带来的不合情理的风险?

本委员会必须依据FHSA的3(a)条文作出决定。FHSA中的3(a)(2)条文规定此类决定必须
与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A)中
的701(e)相一致。而701(e)规定请愿的内容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政
府中级法庭曾在1989年的"美国消费者联合会 vs. 美国消费品安全会"(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 v. CPSC, 883 F.2d 1073, 1076)一案中规定和此类请愿有关
"合理的基础"意为委员会可以找到大量的起危害作用的记录"

委员会对请愿本身和请愿人递交的材料作了考虑。递交的材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邻苯
二甲酸盐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ronic Hazard Advisory Panel, or CHAP, on DINP)
2001年6月15日的最后报告(依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第28和31节);我委员会对幼童
将物品放入口中的持续时间的研究报告;我委员会在1997年有关乙烯玩具中的铅镉成分
的报告;请愿书公布后的488封公众来信;2002年8月13日的工作简报;2002年11月8日
工作人员会议时公布的信息;关于工作人员简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信息。

工作简报中包含了大量的理论和技术上的研究调查。本委员会掌握这些信息,其结论如

下:

"根据工作简报中的数据,我们相信乙烯玩具或其他乙烯制品对五岁以下儿童没有可见
的健康危害。所以,我们认为没有理由禁止面向五岁以下儿童的乙烯玩具和其他乙烯制
品的出售。同样,关于软性玩具构成健康危害的全国警告也不是合理的请求。"(卫生
健康科学中心的执行主任Marilyn L. Wind于2002年8月13日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备忘
书)

以上结论一部分是基于邻苯二甲酸盐慢性危害顾问小组的发现-"对大多数儿童来说,
因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而受到的健康危害近乎不存在。"(邻苯二甲酸盐慢性危害顾
问小组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报告,2001年6月)。我委员会最新的行为观察研究(收
录在工作简报中)发现儿童受到的乙烯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危害程度 其实比顾问
小组估计的还要小。另外,我们的工作简报指出,近期对三岁以下幼童的调查发现不是
所有的软塑料玩具里含有邻苯二甲酸盐。因此,这里讨论的危险性实际上就小得多了,
因为小孩每天把玩具放到嘴里的次数以及他们放到嘴里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都
要比顾问小组发现的要少。如果三岁以下的儿童没有面临严重的危险,那么根据我们的
调查以及儿童随着年龄递增而把玩具少放到嘴里的常识,禁止五岁以下儿童的乙烯玩具
的决定就没有任何依据。

至于铅和镉,我委员会在1997年11月公布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儿童用乙烯产品中
的铅和镉的报告。"那份报告详细描述了对儿童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测试的结果。绿色和
平组织称某些产品中的铅和镉的毒性达到具有危害的程度。我们发现虽然绿色和平组织
指出来的某些乙烯产品中确实存在铅和镉,但我们的测试并未显示有危害程度。也就是
说儿童没有受到有害物的威胁。我们的报告作出的结论是儿童用品在合理的情况下不会
给儿童带来健康伤害。因此,我们认为没有理由禁止五岁以下儿童的乙烯玩具。

综上所述,根据广泛调查和分析,我委员会决定否决你们的请愿。

此致

敬礼!

消费品委员会秘书长
Todd A. Stevenson

转递

儿童健康与环境联盟主任
Nancy Chuda

美国消费者联合会总顾问
Mary Ellen Fise

美国绿色和平组织反有毒物行动法律主任
Rick Hind

学习障碍协会华盛顿代表
Justine Maloney

全国天主教妇女协会主任
Sheila McCarron

全国犹太妇女协会主任(华盛顿分会)
Sammie Moshenberg

全国环境基金主任
Philip Clapp

良医会执行主任
Robert K. Musil

宗教与社会之总机构助理总书记
Jaydee Hanson

联合教会妇女分会执行秘书
Pamela Spar

美国公共利益研究集团执行主任
Gene Karpinski

环境工作集团副总裁
Ed Hopkins

以下是消费品委员会委员Mary Sheila Gall 有关投票拒绝禁止乙烯玩具的声明

2003年2月20日

今天我投票否决了一群组织要求本委员会禁止出售五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乙烯玩具和其他
产品的请愿。委员会对请愿书中所称的乙烯制品给儿童可能带来的危害做了认真和广泛
的调查与斟酌。我们特别检查了制品中所含的用来做塑化剂的邻苯二甲酸盐。结果我们
细致的调查发现乙烯制品照联邦危害品法案(FHSA)的定义远远没有需要我委员会干涉
的有害程度。因此,我们否决了这个请愿。

每当有人提出某产品可能危害儿童健康的时候,本委员会都对请愿书里的指控作认真和
细致的研究。我们在此之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乙烯产品中的铅和镉含量并未达到
伤害儿童的程度,而请愿人并未提供任何反面的证据。本委员会还在上次报告以外对邻
苯二甲酸盐可能的危险作了更仔细的研究。我们的研究人员用经过国际实验室验证的方
法来测量乙烯制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蔓延扩展程度。然后我们用所得到的数据来估计在
儿童不将玩具放到嘴里的情况下有多少邻苯二甲酸盐会进入儿童体内。我们成立了一个
邻苯二甲酸盐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顾问小组掌握并分析了大量有关邻苯二甲酸
盐的数据。他们最后的结论是玩具中存在的邻苯二甲酸盐对绝大多数儿童的危害近乎不
存在。在此之后本委员会进行的有关调查儿童将物品放入口中的频率的报告发现危险程
度比顾问小组估计的还要少。儿童因为口含乙烯玩具而受到健康危害的几率小得微不足
道。现有的记录中根本没有证据说儿童用乙烯制品会造成FHSA所担心的危害。

虽然本委员会不具有禁止出售儿童用乙烯制品的法律手段,但数据显示此类产品有时会
导致实验鼠生癌,而所生的癌在人身上不常见。因为这个缘故,在1998年美国的玩具制
造商和大型连锁店都同意不再生产和销售含乙烯的口用儿童品(奶嘴等等)。欧盟和日
本通过他们自己的管理机构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慢性危害是本委员会研究产品安全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因为慢性危害和紧急危害
不同,健康如果受到损害要通过长年累月才显示出症状,并且很难找到究竟是哪种物质
造成的伤害。要做这样的判断必须要有相当多的专业人员的配合,并且有时结论会可是
可非。所以这儿的结论在将来可能会随着我们对某种物质的毒性的了解而发生改变。但
就乙烯制品来说,消费者可以尽可能放心,软塑料产品不会给儿童身体造成伤害。

以下是消费品委员会委员Thomas H. Moore有关投票拒绝禁止乙烯玩具的声明

2003年2月21日

我投票反对禁止五岁以下儿童用品中的聚氯乙烯成分。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清楚的显示
儿童把现在市场上的玩具放到口中时并不会受到邻苯二甲酸盐的伤害。这些证据里包含
了新的研究结果,证明儿童将物品放到口中的次数比我们以前设想的要少,并且邻苯二
甲酸盐从物品中转移到儿童身上的程度也小到足够称其为无毒。至于实验鼠身上的肝癌
已经获证实与人体无关。因为以上这些都是当前最新的科研成果,我想本委员会的态度
应该十分明朗。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此请愿过程中的研究工作堪属上乘-全世界目前为止
在这个问题上最广泛的数据征集。我祝贺他们的工作。他们和其他有关的科学家(如顾
问小组人员)一起使所有家长在乙烯制品对儿童危害问题上放了心。

但我同时也有些顾虑。我担心玩具产业会因为我们的决定而开始在某些口用儿童产品中
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如奶嘴等等)。他们本来是决定自愿不用此类原料的。有一个地方
的数据我们现在还缺乏,那是邻苯二甲酸盐从奶嘴类用品中迁移到人体的几率。我们猜
测这个迁移率很低。我们同时也不太清楚幼童从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物质里吸收多少邻苯
二甲酸盐。这种固有影响,加上迁移率的不定,使我决定推迟禁令的施行,以便让我们
可以有更多时间观察产品在市场上的效果。如果邻苯二甲酸盐真的被用在奶嘴类用品中,
以上提到的不可测性可能会使我们接受今天的请愿。但我现在不会让将来可能发生的情
况来决定我的投票。我今天可以作出投票的是今天的市场和科学知识给我的结论,那就
是美国儿童因为乙烯制品而使邻苯二甲酸盐进入体内不会带来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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